家长与监护人指南:申请英国国籍
根据《1981年英国国籍法》,未满18岁、尚未拥有英国国籍的儿童可能符合资格申请成为英国公民。这项「登记注册」程序不同于适用于成人的「归化入籍」,并分为法定权利(自动资格)与酌情审核两种方式。
以下简介儿童申请英国国籍的不同方法:
依法登记注册(自动权利)
若符合特定条件,有些儿童依法享有申请英国国籍的权利,只要达成资格,英国内政部必须核准。
第1(3)条 – 出生于英国,父母其后成为英国公民或获得定居资格
申请资格:
- 儿童出生于英国
- 出生时因父母未具有定居或英国国籍而未自动取得国籍
- 其后父母已成为英国公民或获得定居资格
第1(3A)条 – 出生于英国的儿童,其父母加入英国军队
申请资格:
- 儿童于2010年1月13日或之后出生于英国
- 父母在儿童未满18岁时成为英国军队成员
第1(4)条 – 出生于英国并在英国连续居住10年
申请资格:
- 出生于英国
- 在出生后连续居住英国10年
- 每年离境天数不超过90天
第3(2)条 – 英国裔父母之海外出生子女
申请资格:
- 出生于海外
- 出生时父母为透过血统取得英国国籍(即“by descent”)
- 英国祖父母(父或母之一)在以下情况之一获得或可获得英国国籍(非经血统):
o 在1983年1月1日获得
o 在该父或母出生时获得
- 父母在儿童出生前三年内曾居住英国,不得离境超过270天
第3(5)条 – 海外出生,与英国公民父母在英国居住
申请资格:
- 出生于海外
- 出生时父母为英国公民(透过血统)
- 父母及儿童于申请前三年共同居住英国
- 三年内不得离境超过270天
- 需提供父母同意书
若英国公民父母为唯一监护人或拥有唯一法律责任,仅需符合居住条件并提供同意书。
第4D条 – 父母在海外服役期间所生子女
申请资格:
- 儿童于2010年1月13日或之后出生于海外
- 父母为英国军人并于当时在海外服役
第3(1)条下的酌情登记注册
若儿童不符合自动登记条件,英国内政大臣可依酌情权限授予国籍,每案个别审查,考量因素包括:
- 儿童在英国的居住状况
- 父母的移民身份
- 儿童最佳利益
- 是否存在具说服力或具同情性的理由
常见情况包括:
- 在英国长期居住的儿童
- 父母已获定居或英国国籍
- 已融入英国社会与学校生活的儿童
定居及长期居住的儿童
英国内政大臣在以下情况一般都会行驶酌情权:
- 合法居住英国超过5年,并拥有12个月的定居身份
- 双亲皆已获定居
- 年满10岁的儿童须品格良好
居住英国超过10年
若:
- 居留合法
- 父母已取得合法身份
- 能提供与英国密切连结的证明
居住少于10年
如能展现与英国强烈联系,并证明留下来符合其最大利益,也可能获得核准。
特殊情况
父母在特殊机构或社区服务
若英国籍父母在海外从事特殊公共服务,可考虑授予子女国籍。
父母放弃后又恢复英国国籍
若父母已恢复英国国籍,儿童本可依第3(2)或3(5)条申请,亦可能具资格。
父母根据第4C、4G、4H、4I或4L条获登记
若儿童在父母登记为英国公民前出生,且原可依第3(2)或3(5)条获资格,也可考虑。
被英国公民收养的儿童
是否被承认视乎:
- 收养是否获英国法律承认
- 养父母是否为非血统取得的英国公民
非婚父亲的子女
若在2006年7月1日前出生于未婚父亲,可能符合第4F至4I条;若不适用,可考虑依第3(1)条申请。
代理孕母与父母责任
透过代理孕母出生的儿童可申请国籍,条件为:
- 法律上具父母责任
- 生物父母其中一人为英国公民
- 儿童原则上可依第1(3)、3(2)或3(5)条获资格
特殊酌情考虑(依第3(1)条)
若儿童不符合一般要求,英国内政部仍可在以下情况行使酌情授予国籍:
- 长期居住且已融入英国社会
- 因非自身过错而无合法身份
- 具强烈人道或同情性理由
每宗申请均须考量:
- 儿童的未来发展与最佳利益
- 父母的移民与法律身份
- 居住时间长短及是否合法
- 儿童品格及父母责任
儿童申请英国国籍的过程相当复杂,涵盖法例保障的法定途径与多样酌情选项。每宗申请都需谨慎处理与提供充分证明。英国国籍能为儿童带来长远保障、身分认同与实际权利。
若您不确定哪种申请方式您的孩子适用,或需要协助准备申请材料,Sincere Immigration 可为您提供支援。
立即预约免费30分钟咨询,让我们的移民律师协助您为孩子选择最合适的入籍途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