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居民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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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回居民簽證

誰是返回居民?

「返回居民(Returning Resident)」是指曾經持有英國永久居留(ILR)或永久入境許可(ILE)的人,但因長期居住於英國以外地區(通常超過2年),導致其定居身份失效。若此類人士希望返回英國並恢復定居身份,必須申請返回居民簽證(Returning Resident Visa)。

誰需要申請返回居民簽證?

若符合以下情況之一,您通常需要申請返回居民簽證:

  • 您持有英國永久居留(ILR),但已連續離開英國、海峽群島或曼島超過2年。
  • 您持有歐盟定居計劃(EU Settlement Scheme)下的定居身份,但已在英國以外居住超過:
    • 5年(一般情況)
    • 4年(如您是瑞士公民或其家庭成員)

一旦超過上述時間,您的ILR或定居身份將被視為失效。此時申請返回居民簽證,有助於您恢復在英國的定居權利。


申請資格條件

若您想申請返回居民簽證,需證明以下事項:

  • 您曾持有英國ILR或ILE
  • 您未在其他國家獲得永久居留身份(如在他國定居)
  • 您與英國保持緊密聯繫,例如有直系親屬、工作紀錄、房產或社區關係
  • 您計劃永久返回英國定居


提醒:
若您離英時間少於2年,通常ILR或ILE仍然有效,無需申請此簽證,但建議您在旅行時攜帶能證明ILR的文件。


什麼是「與英國的緊密聯繫」?

內政部在審核申請時,會評估您是否與英國保持密切聯繫,考慮的因素包括:

  • 在英國的家庭關係(如配偶、子女、高齡父母)
  • 英國的工作經歷或工作機會
  • 英國的房產擁有權
  • 持續參與當地社區活動
  • 在離境期間是否主動維持與英國的聯繫


常見被拒原因

  • 未能證明有永久回英定居的意圖
  • 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與英國的聯繫
  • 長期離境但無合理理由
  • 在離英期間已在其他國定居


申請返回居民簽證往往牽涉主觀判斷,成功與否常取決於您如何呈現與英國的聯繫證據。若您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,或曾經遭到拒簽,尋求法律協助能大大提升成功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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